一、出臺背景
2016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出臺《四川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2017年9月25日,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發布,我省隨即啟動我省《辦法》的編制工作,依據2018年9月初頒發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參照其他省份的管理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并印發了《辦法》。
《辦法》的出臺,將為我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對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控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制度
一是污染預防制度。根據工礦企業分布情況、行業類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明確監管重點。農業部門應當引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肥料、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防止農業生產對農用地的污染。
二是調查和監測制度。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按照國家部署每十年開展一次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統一規劃全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制定監測方案,組織落實我省農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工作。
三是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制度。省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將全省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劃分結果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四是分類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對安全利用類耕地,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制定安全利用方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對嚴格管控類耕地,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生態環境、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依法提出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者退耕還林還草等風險管控措施。
五是信息共享制度。各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充分利用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統計計劃,健全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檔案,定期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實行部門信息共享。
三、防止工業污染農用地
一是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有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
二是加強環境監測預警。加強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較大的區域,特別是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周邊以及污水灌溉區、有毒有害物質生產、貯存、利用及處置的設施等周邊農用地土壤的監測,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依據。
三是強化執法監管。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的監管,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等行業為重點,嚴格執行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并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
四是嚴格土地復墾程序。對遺棄工業場地、未利用地等擬復墾為耕地的,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依法進行分類管理。
四、《辦法》中有哪些四川特色?
一是統籌多部門協同、實現聯動監管。我省《辦法》由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聯合發文,實現部門協調和聯動監管,更好推進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工作。
二是明確重點工作、強化責任分工。我省農用地管理辦法強化農用地分類施策,進一步細化、明確各部門責任和分工,對農用地類別劃分、農用地分類管控、農業投入品使用、農村面源管理、工業污染防治、灌溉水管理、農用地環境質量監測等重點工作進行細化和規范。如明確自然資源廳在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中的監管職責,市級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農田灌溉用水方面的管理要求等。
三是緊跟土壤法新要求。我省辦法緊扣土壤法、立足我省實際,在農用地環境質量監測、污染預防、分類管理、已污染農用地的風險管控與修復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五、已開展的工作和將采取的措施
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密切相關,土壤環境質量是農產品感全的重要保障。
近年來,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國家農用地詳查部署,在我省主要農業區和農產品產地開展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和農產品質量檢測;目前布點、采樣及測試分析等工作均已按計劃完成,詳查成果正在集成匯總。二是啟動了一批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探索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模式和體制機制。三是加大工業重金屬污染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間,我省制定并實施了《四川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超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任務目標。
下一步,將對四川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進行劃定,實施四川糧(油)、蔬菜主產縣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方案,進一步保護優先保護類及基本農田區土壤環境質量安全;以重金屬污染耕地為重點,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方案,推動水稻、糧油等重點作物污染耕地治理試點示范;開展四川省受污染耕地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及種植結構調整,嚴控農產品質量安全。落實《省土十條》要求,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環境執法監管。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切斷重金屬污染進入農田的途徑,降低糧食鎘重金屬超標風險。
六、社會公眾如何參與
《辦法》中明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對污染農用地土壤的行為,均有向各級生態環境和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的權利。